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3年7月18日起,本公司将新增东方证券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23年7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及定投业务时,申购费率及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若折扣前的原费率为固定费用,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及定投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东方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东方证券的有关公告。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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