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协商一致,自2023年7月18日起,本公司新增德邦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761616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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