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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宇”)、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中元”)、南昌中昊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热工”)、珠海热工科技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通过机器设备为公司在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人民币 2 亿元授信使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盾安禾田、珠海华宇、盾安中元、盾安热工分别与格力财务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格财抵字第007号、2023年格财抵字第006号、2023年格财抵字第004号、2023年格财抵字第005号),分别约定为公司在格力财务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1,056,626,982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8.7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15,420.15万元,负债总额为461,202.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4,615.4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4,366.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901.1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73,767.04万元,负债总额为503,799.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0,549.32万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4,076.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81.30万元。(未经审计)

  3、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

  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债务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

  6、保证期间: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7、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通过新增授信补充流动资金,盾安禾田等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213,95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8,55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54%,总资产的9.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4、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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