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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0版)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转C12版)

  (上接C10版)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7月26日(T-2日)前(含T-2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6、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1)网下路演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19日(T-7日)至2023年7月21日(T-5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应当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2)网上路演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7月27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7月26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金元资本。

  2、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2,500,000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7月26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8月1日(T+2日)公布的《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的跟投主体为保荐人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金元资本。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金元资本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2,500,000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7月26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3、限售期限

  如本次发行价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金元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将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7月27日(T-1日)进行披露。

  如果金元资本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并实施跟投,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27日(T-1日)公开披露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金元资本应当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2023年7月21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3、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20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当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网下投资者应如实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并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与资产规模相关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的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17日,T-9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应当于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蓝箭电子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7月19日(T-7日)至2023年7月21日(T-5日)12:00前)通过金元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jyzq.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新用户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注册完成登录系统后,首先到“我的账户”中填写投资者关联方、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nvestor.jyzq.cn(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755-83025500(咨询时间9:00-12:00,13:00-17:00)。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注册的5位数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注册登记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首页”,选择“蓝箭电子”,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中,上传投资者资料:

  1、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模板”下载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2、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写投资者以及关联方信息表;完成后点击“导出PDF”,加盖公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表(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3、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报相应配售对象的出资方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出PDF”将填写完成的出资方信息表导出,每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出资方信息表(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4、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5、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盖章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注册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按钮,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上传至系统即可,无需单独提交该文件的盖章扫描文件。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17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等材料,其中:

  (1)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17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对于配售对象为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4)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金元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步:提交报备资料

  上述材料及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1、如投资者在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2023年7月21日(T-5日)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邮件方式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无效。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登录金元证券网站(www.jyzq.cn-首页-最新消息-信息公告)查看“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网下投资者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如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即2023年7月19日(T-7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在询价开始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还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规报价内控制度,妥善留存参与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文件和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T-4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下转C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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