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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2,609,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449%。其中: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244,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158%。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365,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9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690,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66%。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顾瑜女士、刘汉桥先生、杨经宇先生、林永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顾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84,87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1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5,441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1085%。

  顾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汉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44,87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6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25,44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645%。

  刘汉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经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12,97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93,54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2588%。

  杨经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林永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94,87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75,441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970%。

  林永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水兰女士、卢光伟先生、潘明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水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95,98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1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76,553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030%。

  李水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卢光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13,58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3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94,151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971%。

  卢光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潘明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20,58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3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01,15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8346%。

  潘明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岑勉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岑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岑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以上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魏远海先生、黄进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魏远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30,68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4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11,25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8886%。

  魏远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黄进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43,88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6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24,453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592%。

  黄进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监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以上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897,0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712,7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6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77,6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712,7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868%。

  (五)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310,671股(含网络投票),反对299,1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91,238股(含网络投票),反对299,1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99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振宇、陆锦珍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3-04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与广西德天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天厚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及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15%的股权转给海南弘天和万厚公司共同指定的德天厚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如德天厚公司后续处置北京弘天15%股权及通过北京弘天分红获得的收入之和低于1000万元的120%的(含),则该等处置收入及分红全部归德天厚公司所有;如德天厚公司后续处置北京弘天15%股权及通过北京弘天分红获得的收入之和高于1000万元的120%的,则处置收入及分红之和中超出1000万元的120%的部分归公司所有。同时,德天厚公司、海南弘天、万厚公司共同承诺:如海南弘天向相关责任方追回其违规对外担保的4.66亿元的损失,海南弘天或者海南弘天委托的德天厚公司、万厚公司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追偿成本及相关费用并扣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的120%后,将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无条件支付给公司,用于购买公司所持北京弘天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本次交易于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1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即视为股权完成交割。各方未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影响股权的交割和相关股东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书》已正式生效,股权交割完毕,公司持有北京弘天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51%降低至36%,北京弘天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7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将在本协议经公司审议程序批准生效后3日内支付150万元,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90日内支付剩余150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5月收购北京弘天51%的股权。北京弘天于2019年5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自2019年6月起并入公司合并报表,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弘天并入公司合并报表后,由于受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持续影响,经营状况持续恶化,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业状态。由于王安祥占用资金及其他应收款项无法收回,且长期停业资产发生损失,北京弘天计提了巨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导致2019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亏损7.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63亿元。

  公司收购北京弘天形成的商誉,由于业绩不及预期,公司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本次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北京弘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第五十条内容:“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为2023年7月18日,交易完成后北京弘天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该笔交易预计在2023年下半年完成,该笔股权处置将产生投资收益,预计增加2023年下半年净利润约1.1亿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最终影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3-04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下午16: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魏远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魏远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魏远海,男,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8月加入本公司,负责公司技术方面工作。201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魏远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通过参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除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外,魏远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远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3-04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下午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顾瑜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1.1选举顾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选举刘汉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

  2.1选举顾瑜女士、刘汉桥先生、潘明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顾瑜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2选举李水兰女士、卢光伟先生、刘汉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水兰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3选举卢光伟先生、李水兰女士、顾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卢光伟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4选举潘明章先生、李水兰女士、顾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潘明章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简历详见2023年6月3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决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3.1聘任顾瑜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2聘任杨经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3聘任黄缘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4聘任林永春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5聘任林永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顾瑜女士、杨经宇先生和林永春女士为公司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甘燕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甘燕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71-3216598

  传真:0771-3211338

  电子邮箱:nnblkj@baling.com.cn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淑英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陈淑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顾瑜,女,195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南宁汽车配件二厂厂长、南宁汽车配件总厂厂长、南宁八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获“全国轻工系统劳动模范”称号。自本公司成立起,一直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兼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和青岛八菱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参股公司南宁全世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和重庆八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以及南宁科菱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顾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440,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7%,其中顾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688,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杨竞忠先生将其持有公司23.45%的股份表决权全部委托给顾瑜女士行使,因此,顾瑜女士控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合计32.1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瑜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杨竞忠先生系配偶关系,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经宇先生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擅自使用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违规对外担保并隐瞒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信息,致使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于2021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已对违规事项进行整改,且顾瑜女士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高管和董事长,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公司主营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独到的经营策略,对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一定时间内的稳定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其虽受到前述处罚未满三年,但不影响公司日后的规范运作。

  刘汉桥,男,195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南宁汽车配件总厂总工办技师、八菱汽配技术中心高级技师、八菱散热器技术中心工程师及副主任。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负责本公司生产工艺方面工作,曾任本公司第三届至第五届监事会主席,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时兼任南宁科菱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汉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2,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8,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除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外,刘汉桥先生与持有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汉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杨经宇,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机械材料制造工程学院制造系统专业。曾任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博世汽车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工艺室主管。2009年7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印尼八菱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经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9,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杨经宇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杨竞忠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经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黄缘,女,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南宁科菱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以及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2月16日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宁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以及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缘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69,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73%。黄缘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缘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擅自使用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违规对外担保并隐瞒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信息,致使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黄缘女士于2021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黄缘女士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且公司已对违规事项进行整改。黄缘女士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一定时间内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虽受到前述处罚未满三年,但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影响公司日后的规范运作。

  林永春,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会计专业,中级会计师,大专学历。1994年7月至1996年5月,在南宁汽车配件总厂从事会计工作;1996年5月至2004年9月,在南宁八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曾任该公司财务副经理;2004年9月至2023年3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2022年8月16日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22年10月26日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3月24日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现同时兼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PT.BALING TECHNOLOGY INDONESIA的监事,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监事,以及参股公司南宁全世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永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7%;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2,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除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外,林永春女士与持有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永春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林永春女士于2022年10月11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甘燕霞,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3月加公司,从事项目相关工作。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甘燕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参与公司第一期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占第一期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0.17%和0.13%。除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外,甘燕霞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甘燕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甘燕霞女士于2017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淑英,1992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2017年10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2019年10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法务。2021年4月29日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淑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淑英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陈淑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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