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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7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陈科文先生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志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确认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表决。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表决。

  2.0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华统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表决。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表决。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3,872,836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表决。

  2.0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华统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表决。

  2.0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表决。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表决。

  2.09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表决。

  2.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条款设置合理,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签署上述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该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决定及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限售期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等;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及其他全部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范围内,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当时公司自身资金状况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申购办法、认购比例、限售期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时,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1)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目前,华统集团及其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0%,本次继续增加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监事会认为:华统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拟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统股份”)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总计不超过183,872,836股(含本数,下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2023年7月17日,华统股份与华统集团在义乌市签订了《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华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华统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58056104G

  法定代表人:朱俭勇

  注册资本:50,09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谷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母婴用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81)。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会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降低,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缓解未来发展的资金压力,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可能摊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从而摊薄原有股东的即期回报。但是,从长期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实现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显著增加,在资金开始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本次募投项目逐步达产,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预计将有所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七、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51.8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华统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9:15至2023年8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编码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2、特别提示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以上提案2、3、6、7、10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以上提案1-12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2、3、4、6、7、8、10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以上提案2-8、10、12项需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同时,以上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2023年8月2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华统股份证券部。邮编:32200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抵达以下公司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婉珍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传真:0579-89907387

  电子邮箱:lysn600@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005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0

  2、投票简称“华统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附件三: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原股东有限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0.00万元后的募资资金为54,2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54,292.45万元(汇入金额加上保荐承销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42.45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152.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14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77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牧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8元,共计募集资金92,275.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875.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91,898.24万元(汇入金额加上保荐承销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22.64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1.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1,65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9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情况。

  (二)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2相关说明。

  (二)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4相关说明。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经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0年11月11日,公司将5,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其他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4月25日、2021年7月22日、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共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公司及衢州牧业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结余0.32万元已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使用。

  (二)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0,153.0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18,092.45万元需要扣除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75.60万元,以及因本公司同期开展的项目较多,存在误用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发现后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3日向募集资金专户转回误用募集资金合计2,136.1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99%,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附件:

  1.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效益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0%达产的预计年净利润

  [注2]后备母猪从配种、产仔到仔猪断奶出栏、断奶仔猪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且行业周期进入低谷期,2021年下半年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3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效益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0%达产的预计年净利润

  [注2]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尚未动工,导致项目尚未开始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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