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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苏冰 ,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数}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本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苏冰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  苏冰 (签署)

  日 期:2023-07-1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俊先生、石英秀先生、孟永宏先生、刘淑敏女士、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完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张俊先生、石英秀先生、孟永宏先生、刘淑敏女士、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苏冰女士、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备相应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完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苏冰女士、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士宇    杨雪   苏冰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 301130                                证券简称: 西点药业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卢相君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数}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3-07-13

  证券代码: 301130                                    证券简称: 西点药业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楠楠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数}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3-07-13

  证券代码: 301130                                 证券简称: 西点药业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苏冰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数}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3-07-13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2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10:00在长春市卫星路14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3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雨霖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高叔轩先生、潘贤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成锦女士、潘贤平先生、马端香女士3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次会议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成锦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潘贤平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马端香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48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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