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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经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00万元到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人民币9,597.45万元到10,597.45万元;

  (2)预计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00万元到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人民币9,561.85万元到10,561.85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营业收入:人民币27,125.9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3,597.45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4,561.85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0,000万元到55,000万元,同比增长84.33%到102.76%,主要系外部环境逐渐稳定,本集团各医药产品的出货量及药品终端使用量稳步恢复,集团主要药品销售情况好转,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上升明显,从而其他财务数据相应改善。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3-039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赵大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委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会主席”的规定,由于公司董事会主席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相应变更为赵大君先生。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2,9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03,657,2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近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630488L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大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65.7210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1日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物与医药技术(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生产中间体,医疗器械、药品(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药)、散剂、原料药、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II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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