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孔朝、王志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55,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06,280,000股变更为106,2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6,280,000元变更为106,225,00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在回购注销完成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本次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15:30在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原尚股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詹苏香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06,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元人民币现金。202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7.95元/股-0.28元/股=7.67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7.95元/股调整为7.67元/股。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421,85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审议,根据公司《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5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报备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2日以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15:00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董事长余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总经理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李运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李运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06,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元人民币现金。202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7.95元/股-0.28元/股=7.67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95元/股调整为7.67元/股。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421,85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为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使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减少,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280,000股减少至106,225,000股。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做出相应修订,并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李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余军回避表决本议案,余丰为公司董事,余丰与余军互为兄弟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余军回避表决本议案,余丰为公司董事,余丰与余军互为兄弟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 0 票。
因上述第3、5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2023年8月3日在广东广州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上述第1、2、3、4、5、6及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报备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5.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67元/股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公司《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0万股,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宏斌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26人。
9、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5.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目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孔朝、王志煜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0万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7.95元/股-0.28元/股=7.67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95元/股调整为7.67元/股。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421,85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运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和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7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21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股票回购价格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0万股,回购价格7.6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280,000股变更为106,225,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06,280,000元变更为106,225,000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原尚股份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3年7月19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0-82394665
(5)邮箱地址:ir@gsl.cc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3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4日。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宏斌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日,公司对26名激励对象按7.95元/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2022年7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7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21日届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售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3.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9%。具体如下: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总数已剔除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应予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0.50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63.00万股
(三)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7月24日
(四) 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 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运已回避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根据公司《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21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股票回购价格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原尚股份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尚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合资公司的设立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燃料电池产业仍处于商业化发展初期,存在产业政策变化或落地不及预期的风险;氢燃料电堆及系统技术更新迭代快、研发投入大,下游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存在对合资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各出资方可能在经营理念、治理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存在潜在合资经营风险。
● 公司及合资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合资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以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其他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原尚股份拟与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尚股份拟出资350万元,持股35%。合资公司成立后拟向原尚股份租赁部分厂房作为注册和生产经营地,预计租赁面积不超过500㎡,租赁期为3年,预计租金总额为77.08万元,具体以后续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军先生、余丰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目前,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95.38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原尚股份优质运营场景和落实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原尚股份拟与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投资”)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锋源新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源新创”)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公司拟从事氢燃料电堆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原尚股份将以货币方式出资350万元,认缴合资公司35%股权;原尚投资将以货币方式出资300万元,认缴合资公司30%股权;锋源新创将以货币方式出资350万元,认缴合资公司35%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拟向原尚股份租赁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道东众路25号的部分厂房作为注册和生产经营地,预计租赁面积不超过500㎡,租赁期为3年,预计租金总额为77.08万元,具体以后续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参与本次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共同投资及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军先生、余丰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投资方: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5183324X
法定代表人:余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93号2706房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其他投资方:锋源新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928H26
法定代表人:王海峰
注册资本:1,117.469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1幢四层412房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以下基本信息均为拟定信息,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
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二)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道东众路25号。
(三)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五)组织架构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资公司股东会按照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原尚股份提名后,依法履行股东会决议程序后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由锋源新创推荐,执行董事依法履行聘任程序后产生。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按照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执行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主要由各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原尚股份与关联方原尚投资的出资价格相同,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公允、合理;合资公司拟向原尚股份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价格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锋源新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出资金额、股权比例等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股东各方的出资金额和占股比例如下:
股东根据合资公司资金使用需要,按认缴出资比例同期进行出资,股东各方应在公司设立之日起20年内缴清各自认缴的全部出资额。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及时向公司补缴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三)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除三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出资款的,在延迟支付期间,应按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计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在逾期违约金基础上要求违约方按其认缴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额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股东各方均有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股东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四)生效条件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成立,并经甲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原尚投资及其他投资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是从事氢燃料电堆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氢燃料电池汽车具有环保性能佳、转化效率高等优势,是未来汽车工业可持续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为充分发挥原尚股份优质运营场景和落实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锋源新创以在氢燃料电池方面的技术优势为基础,引入控股股东原尚投资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氢燃料电堆产业化有助于原尚股份加快传统燃油车更替,减轻燃油车辆尾气排放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八、风险提示
(一)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设立尚需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合资公司的设立存在不确定性。
(二)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此合资公司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迭代、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合资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及合资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合资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以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九、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同时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及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原尚股份与关联方出资价格相同,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改造项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及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荟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荟宏科技”)预计关联交易金额78.00万元。
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
(二)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荟宏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荟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起云路8号4栋515房,4栋517房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2MA002HP542
法定代表人:陈海华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大数据服务及软件开发业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荟宏科技资产总额为367.52万元,扣除对小股东云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付款后负债总额为62.46万元、资产负债率16.99%。2023年1-6月,营业收入83.92万元、净利润-187.3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广州荟宏科技有限公司60%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单位:万元
公司通过向三家软件开发企业邀标的方式,考察了三家公司的资质、技术实力及价格等条件后,向荟宏科技采购软件开发服务,其价格与其他两家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为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荟宏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执行市场价格,交易遵循公允、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余军、余丰均已回避表决。同意该项交易。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与荟宏科技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所述,持续督导机构对原尚股份签订《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3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日
至2023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年8月3日 9:00至12:00,12:00以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登记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82394665
联系邮箱:ir@gsl.cc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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