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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5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5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5万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方大特钢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5月25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2023年5月25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葛传金、秦娟、韩江维、万雄、郑俊华5人因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5,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7,555,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678735),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74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2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公告、开设专户及递交回购注销申请等法律程序,公司尚需完成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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