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6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7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现任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6,081,136.37元人民币,其中澳洲联邦银行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8,615,910.13元人民币;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1,861,378.10元人民币;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032,170.40元人民币;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291,162.38元人民币;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151,616.54元人民币;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128,898.82元人民币。
● 增持价格范围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稳定股价预案》相关内容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以下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
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已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二、稳定股价措施
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目前可操作性不强。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公司将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现任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稳定股价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澳洲联邦银行持有741,374,358股,持股比例为16.18%;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425,139,000股,持股比例为9.28%;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59,576,000股,持股比例为7.85%;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61,331,985股,持股比例为5.70%;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6,330,342股,持股比例为5.60%。
2. 公司现任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郑祖刚先生、张华先生、葛萍女士、陶文喆先生、胡金良先生、刘振水先生、吴刚先生、高永生先生。
前述人员合计持有657,627股,持股比例为0.01%。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决定增持公司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 增持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3. 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 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
澳洲联邦银行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8,615,910.13元人民币;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1,861,378.10元人民币;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032,170.40元人民币;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291,162.38元人民币;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151,616.54元人民币;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128,898.82元人民币。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6,081,136.37元人民币。
5. 增持股份价格:增持价格范围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 增持实施期限: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由公司及时披露。另外,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增持股票,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7. 增持股份锁定期限: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8. 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一)实施中止的情形
在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0个交易日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相关主体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二)实施完成的情形
自稳定股价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 相关主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相关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
在稳定股价义务主体全部履行完毕增持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增持义务自动解除。自履行完毕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出现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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