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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5,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将积极应诉并澄清事实真相。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山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群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3)京73民初755号

  (二)立案时间:2023年06月07日

  (三)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科公司”)

  被告二: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五)事实和理由(以下内容参考原告提交的起诉书中的所述信息)

  2020年5月,数科公司与原告签订《数科OFD文档处理软件代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合作协议),约定数科OFD文档处理软件在金融、证券、保险、信托四个行业,原告作为独家全国总代理,有效期限从2019年5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2021年初,原告的潜在客户要求提供独家代理销售数科OFD的授权文件,原告即向数科公司索要授权文件,但数科公司没有按时交付。且原告发现作为数科公司的控股股东—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OFD产品。原告认为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OFD产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金山公司作为数科公司的控股股东,数科公司许可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的销售行为应视为两被告的共同销售行为,应参照代理合作协议约定的2倍销售价格让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六)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金融、证券、保险、信托行业原告享有独占销售权的期限内禁止两被告许可他人使用数科公司的OFD软件;

  2、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5亿元;

  3、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4、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将积极应诉并澄清事实真相。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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