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董事杨水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对公司股东、董事杨水森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过16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47%)。
近日,公司收到杨水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杨水森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杨水森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三)杨水森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杨水森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设计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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