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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6,062,1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6.64%(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后的比例为27.12%)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披露后,本次交易各方、中介机构及公司正积极落实和推进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及股份过户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本次转让获得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烟国资[2023]45号)。

  2023年7月7日,收购人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就收购人提交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材料签发的受理通知书(京市监垄审查[2023]106号),目前公示期已结束,正在等待审查结果。

  在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后,本次协议转让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申请合规性确认,之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过户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号),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13名股东发行102,689,32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63.87%股权,并向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26,690,391股股份,每股发行价11.24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4.84元。根据中天运出具的《验资报告》([2022]验字第90052号), 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3,207,547.17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704,424.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6,088,022.78元。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9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告编号2022-062)。

  近日,宝鼎科技(以下简称 “甲方一”)、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606021729200238706,截至2023年7月19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7000吨高速高频板5G铜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冯新征、张昕、张子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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