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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9年12月9日和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月14日。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1月14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026,811股已于2020年1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现更名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0%。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0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月1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已全部解锁,累计减持2,873,405股,剩余股数153,4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02%。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至2024年1月14日止。在存续期内,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

  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月14日。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即将届满暨展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4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和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47,400股已于2020年12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现更名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752%。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已全部解锁,累计减持422,100股,剩余股数525,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20%。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尚未全部出售。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4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已分别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仅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进行展期。除此之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均不变更。本次展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将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调整后预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5%;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上述担保额度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璟科技”)预计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预计担保总额度为86,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预计担保总额度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5%。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效期一致,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二、调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上述担保额度为各类融资事项担保额度,但不含资产池等其他事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20年4月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QKFU55;

  6、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2号楼8层801-3;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晟璟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晟璟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晟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以上被担保对象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对象亦未提供反担保,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经营行为,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8,191.1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0280%;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9,994.16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9754%。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1,191.1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3590%。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3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1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12月24日届满,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4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暨展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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