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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7月23日届满,本基金自2023年7月24日起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将变更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自2023年7月24日起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开通场外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更名后,场内简称为“科创红土”,扩位简称为“科创红土LOF”,场外简称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LOF)”,基金代码为501201。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包括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可在30天内开始办理场内场外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注: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深创投广场48楼

  法定代表人:阮菲

  电话:0755-33060062/33062918

  传真:0755-33062910

  联系人:赵立影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6.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5)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htcxfund.cn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19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2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注: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7月23日封闭运作期届满,自2023年7月24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申购费:本基金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将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赎回费:本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等,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科创板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破发的风险(科创板新股采用询价模式,没有发行市盈率限制)、科创板上市规则下上市公司估值标准与传统估值标准不同、科创板机制下上市公司退市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公司将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根据公司净资本规模,以及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详情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关于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

  届满变更基金名称及相关安排的公告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科创红土”,场内扩位简称为“科创红土”,场外简称为“红土科技创新3年封闭混合”,基金代码为“501201”)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23日生效,并于2021年3月5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7月23日届满,本基金自2023年7月24日起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基金名称将变更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更名后,场内简称为“科创红土”,扩位简称为“科创红土LOF”,场外简称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LOF)”,基金代码为501201。

  二、相对应本基金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更新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因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并更名、法律法规的更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后的《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自2023年7月24日起生效,本基金将适用其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23年7月24日起开放日常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将按基金合同关于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封闭运作期内的战略配售策略将不再适用。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网址:www.htcxfund.cn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0日

  附件: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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