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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毕玉国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长王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如下:

  表决议案1、2、3、4、5、7、8、11时,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 报备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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