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79.065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22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79.0652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516.2608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475.813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75.813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不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332.302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570.9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1,903.2522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46.80元/股。发行人于2023年7月19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逸飞激光”A股570.9500万股。
根据《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3,079.90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90.350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41.9522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61.3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329333%。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7月2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3年7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46.80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7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
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 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 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
(3)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逸飞激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7月18日(T-1日)公告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 获配结果
2023年7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80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111,340.25万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在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民生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民生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6,00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95.1626万股。
本次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237.9065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10,000.00万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10,000.00万元,共获配213.6752万股。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7,988.00万元,共获配166.9752万股,对应获配金额78,144,393.60元。
截至2023年7月14日(T-3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7月25日(T+4 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20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了本次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逸飞激光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5,226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逸飞激光A股股票。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3年7月19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2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3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3,863,66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发行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注1:初步配售比例=该类投资者初步获配总量/该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网下初步配售无余股。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情况详见“附表:网下申购初步配售明细”。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发行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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