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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9.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23年7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5.58倍(截至2023年7月18日,T-4日)。
截至2023年7月18日(T-4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7月1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沈阳化工、奥克股份、航锦科技、一诺威等负值或极值)。
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具备如下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对科技创新高度重视,设有独立的技术研发部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品质成本最优化为原则,关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形成了专业配置合理、紧密跟踪行业动态、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综合实力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2)安全环保优势
近年,随着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府部门对化工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废固的排放要求愈发严格,不符合环保要求被限制生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成为影响化工企业能否开展正常生产运营的重要因素。公司自成立日起,就尤其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投入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目前,公司已取得5项废水处理发明专利。
公司对安全生产及环境友好的重视和实践,有效降低了安全环保因素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了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充足的供应能力,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3)品牌优势
公司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产品供货能力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形成了一定的品牌优势,在汽车行业和家居行业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口碑,为新业务的拓展奠定基础。
(4)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采购自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实现生产环境与信息系统实时对接,确保了较高的生产效率和稳定的产品质量。经过长期发展,公司建立了稳定科学的管理体系,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认证,产品性能优良、出厂管控严格。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技术创新、安全环保、品牌、产品质量等方面优势突出,因此,本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25.75元/股对应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4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8日(T-4日)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5.5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46.19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44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4.7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03,4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3.79%,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35.4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0,059.5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5.75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3.7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747.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2,505.94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50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5.75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3.7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747.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2,505.94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 1113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长华化学”,股票代码为“3015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3,505.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017.8204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75.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75.2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2,50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98.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505.0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7月1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7月2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5.7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7月2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7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7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7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7月20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 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3年7月26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7月2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7月26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7月28日(T+4日)刊登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 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7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7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8.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7月13日(T-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1. 总体申报情况
2023年7月18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7月18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4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2.00元/股-41.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323,12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网下发行数量的3,141.82倍(战略配售回拨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2.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资料;有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关联关系禁止配售情形。上述4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39,100万股,具体详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无效”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3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06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2.00元/股-41.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284,02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 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1.00元/股(不含31.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1.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100万股(不含1,1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1.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3年7月18日(T-4日)14:08:19:803(不含2023年7月18日(T-4日)14:08:19:803)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1.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7月18日(T-4日)14:08:19:80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8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73,4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7,284,020万股的1.008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 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04家,配售对象为7,522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7,210,5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发行数量的3,093.54倍(战略配售回拨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33.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30.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 44.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40.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为26.7212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5.75元/股,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6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7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5.7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107,090万股。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4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448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03,49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的2,435.45倍。具体报价信息参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3年7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5.58倍。
截至2023年7月18日(T-4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7月1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沈阳化工、奥克股份、航锦科技、一诺威等负值或极值)。
本次发行价格25.75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4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5.5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46.19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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