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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464,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杭州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954,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杭州持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251,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杭州持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913,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60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以下分别简称“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184,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5%。

  ● 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杭州持瑞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杭州持瑞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共计7,622,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杭州持泰于2023年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61,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减持价格为14.86元/股,大宗交易减持金额为33,603,958.20元,较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计划未完成20,056,807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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