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监事邓祥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监事邓祥建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函》。邓祥建先生因操作失误交易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2023年7月1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解锁,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其中包含监事邓祥建先生本次解锁到其个人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16,000股。
2023年7月19日,邓祥建先生因操作失误卖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股,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邓祥建先生卖出100股的时间与其最后一笔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过入时间间隔未达到6个月,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邓祥建先生卖出100股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交易行为构成了违规减持。
上述短线交易获利223元,上述短线交易获利的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即(7.23-5)×100。
2、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邓祥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87,596,848股)的比例为0.0011%。
3、违规情况
邓祥建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本次减持行为,分别违反了以下规定: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邓祥建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上交公司。
(2)《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邓祥建先生本次减持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规定。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邓祥建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本次股份卖出事项系邓祥建先生误操作导致,不具有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邓祥建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行为造成的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邓祥建先生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其股份,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邓祥建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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