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上午9:15至2023年7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前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0,470,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59%。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1,319,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8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51,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74,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265,02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51%;反对5,449,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658%;反对5,449,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3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怡星、高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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