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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及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股东赵志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股东赵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6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39%,计划在2023年6月5日-2023年12月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9,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近日,公司收到赵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持有锐明技术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及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截至2023年7月19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截至2023年7月20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赵志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29,861股,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减持价格区间:31.45元/股—35.93元/股。

  4、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截至2023年7月20日,赵志坚先生实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1,729,861股,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1,729,900股相差39股系零碎股未成交所致。

  5、 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坚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赵志坚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本次权益变动达到1%的具体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赵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持有锐明技术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及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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