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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更新财务数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剩余45%股权暨关联交易更新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剩余45%股权暨关联交易更新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7日,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38,763,607.94元收购唐靖一女士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标的公司”)剩余4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剩余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更新财务数据的议案》,本次收购原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因公司未在上述收购审计基准日起6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尚腾以2023年5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80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尚腾《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801号)。

  现公司根据上述苏州尚腾最新《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801号)内容,对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剩余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议案所涉及的主要财务数据更新如下:

  一、本次交易更新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本次更新前:

  (四)主要财务状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尚腾2022年度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716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以上2021、2022年度财务数据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更新后:

  (四)主要财务状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尚腾2022年度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716号);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尚腾以2023年5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进行了加期审计并于2023年7月15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801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除上述更新财务数据外,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剩余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更新财务数据的议案》,同意更新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并根据《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801号)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春光科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剩余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中主要财务数据进行更新,除此外,本次交易作价、支付方式、评估报告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同意将更新财务数据后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更新财务数据的议案》,本次更新苏州尚腾财务数据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根据《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801号)对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春光科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剩余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中主要财务数据进行更新。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更新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和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5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苏州尚腾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801号)。本次议案及相关公告更新仅涉及审计基准日和标的公司财务数据的更新,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和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更新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后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春光科技”)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与管理层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作了沟通,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执行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菲卡亚自关联方形成日2023年6月8日开始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基数系2022年度的采购或销售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加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曹市路2号1幢(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JG0232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日用杂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1日

  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067.08万元,负债总额1043.79万元,净资产1,023.29万元,营业收入2,054.07万元,净利润89.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50%(未审计);2023年6月30日,其总资产2,247.44万元,负债总额1,134.33万元,净资产1,113.11万元,营业收入1,519.76万元,净利润89.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47%(未审计)。

  2023年6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陈弘旋收购了该公司合计55%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2、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友谊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78M0W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9日

  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65.42万元,负债总额989.36万元,净资产-323.94万元,营业收入104.61万元,净利润-318.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8.68%(未审计);2023年6月30日,其总资产779.09万元,负债总额1,329.84万元,净资产-550.75万元,营业收入27.77万元,净利润-326.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0.69%(未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配偶刘秦持有该公司9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不同客户及业务要求,向菲卡亚销售注塑件等原材料并向菲卡亚采购或委托加工滚布毛刷等产品组件。公司向菲卡亚采购设备属于进口代采,交易定价根据设备采购成本价确定。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苏州尚晟采购电子元器件或委托电子元器件加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体系和提升对客户快速响应能力。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更新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新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根据《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801号)对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春光科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剩余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中主要财务数据进行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剩余45%股权暨关联交易更新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8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8日

  至2023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交易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更新了2023年1-5月的主要财务数据,相关公告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23年8月7日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7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传真:0579-89108214

  6、电子邮箱:cgzqb@chinacgh.com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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