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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工信厅发布的《关于江苏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入选为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入选名单的公示期已结束。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入选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信部对公司在半导体设备行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认可,也是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业务发展规模、未来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肯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提升公司在主营业务和细分领域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今后,公司将继续秉承“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精神,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坚持以研发创新为发展驱动力,不断实现技术突破,加快公司先进技术的成果转化速度,瞄准产业技术前沿,不断推动产品的技术和性能升级,拓宽应用领域,努力成为行业领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半导体设备制造企业。

  三、风险提示

  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江苏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B4栋西侧,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因公务日程安排原因,部分董事通过线上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春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3、4、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白雪、宗溢男、刘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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