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滚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投资期限内证券投资项目的投出及相应项目处置等具体事宜的实施。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3年7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原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一九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3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2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为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载于2023年7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30,000股,并已办理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36,569,730股,并已办理完成股票上市登记手续。
鉴于公司将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且因上述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预案)》全文刊载于2023年7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3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三)、(四)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5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增、基金及债券投资、资管计划、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滚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但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滚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增、基金及债券投资、资管计划、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投资期限内证券投资项目的投出及相应项目处置等具体事宜的实施。
二、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且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证券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证券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5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回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7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9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3、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出具的《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信〔2020〕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2)。
4、2020年8月19日,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53)。
5、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
6、2020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1),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1,210.00万股,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95人。
7、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9日,公司二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1)。
9、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16日,公司二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12、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9月23日完成。
13、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96),确定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日,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5.60万股。
15、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3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公司内部公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7)。
3、202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2〕7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4、2022年5月18日,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6、2022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9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2,598.00万股,实际首次授予的总人数为253人。
7、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
8、2023年2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并于2023年2月27日公司内部公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
9、2023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3月17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43.00万股,预留授予的总人数为3人。
10、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2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股票种类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回购注销的原因与数量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3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共计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1%。
3、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中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46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情况下的所需回购资金为人民币8,457,48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情况下的所需回购资金为人民币265,68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股票种类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回购注销的原因与数量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共计2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55%。
3、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中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或被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24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情况下的所需回购资金为人民币32,672,16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情况下的所需回购资金为人民币2,494,8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1,578,106股减少至687,178,106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3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并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回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回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5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1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31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3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2、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2项提案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午9:00至2023年8月1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5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3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2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此项议案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载于2023年7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5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10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申请2,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折合人民币13,777.20万元,期限1年。
2、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CORPORATE GUARANTEE》,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5,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折合人民币34,493.50万元,期限11个月。
3、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区支行申请4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4、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5、公司已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6、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淘靓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淘靓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7、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信达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8、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通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7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9、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10、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嘉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及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七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1日
注册地:FLAT/RM C 32/F LIPPO CENTRE TOWER 1 89 QUEENSWAY HK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833.09万美元,负债总额5,221.19万美元,净资产5,611.90万美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0,839.97万美元,利润总额860.98万美元,净利润718.88万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9,052.17万美元,负债总额3,585.71万美元,净资产5,466.45万美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3,074.30万美元,利润总额-174.51万美元,净利润-145.71万美元。香港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90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5%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48,391.34万元,负债总额62,811.76万元,净资产85,579.5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22,480.88万元,利润总额11,072.80万元,净利润8,458.4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06,572.86万元,负债总额118,878.37万元,净资产87,694.49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20,718.51万元,利润总额2,813.74万元,净利润2,111.22万元。信达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淘靓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南路3121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教育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995.78万元,负债总额3,487.27万元,净资产1,508.5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673.02万元,利润总额90.96万元,净利润90.29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681.33万元,负债总额3,195.50万元,净资产1,485.8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714.07万元,利润总额-27.29万元,净利润-26.37万元。信达淘靓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3,439.19万元,负债总额6,507.71万元,净资产6,931.4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2,563.74万元,利润总额-3.97万元,净利润-1.47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517.25万元,负债总额3,618.95万元,净资产6,898.30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3,058.24万元,利润总额-48.75万元,净利润-35.89万元。福州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6月23日
注册地:福清市海口镇洋坂村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7,580.73万元,负债总额7,920.28万元,净资产-339.5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3,817.36万元,利润总额881.57万元,净利润881.57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057.30万元,负债总额7,442.92万元,净资产-385.62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5,146.40万元,利润总额-47.91万元,净利润-47.91万元。福清通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7月6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兴二路57号
法定代表人:陈璐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成品油零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073.10万元,负债总额7,455.82万元,净资产617.2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1,062.46万元,利润总额1,177.07万元,净利润869.18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946.02万元,负债总额5,580.43万元,净资产365.58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3,587.93万元,利润总额-256.62万元,净利润-256.62万元。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5日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园田顶80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80%股权,陈泗洁持有该公司2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7,420.53万元,负债总额3,995.63万元,净资产3,424.9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9,159.02万元,利润总额1,191.77万元,净利润887.64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130.67万元,负债总额3,666.86万元,净资产3,463.81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3,081.27万元,利润总额45.80万元,净利润34.35万元。信达嘉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香港信达诺、信达淘靓车、福州信达诺、福清通宝、大邦通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安、信达嘉金通过其他股东超额担保或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720,000万元。其中,2023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96,520.7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3%,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423,479.3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27,414.40万元+美元1,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19%。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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