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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65人,实到6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与会职工以举手表决形式同意选举刘延兴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延兴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履历

  刘延兴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3年5月至2006年5月,在常州市光华兴精机有限公司从事装配工作;2006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运营部生产办车间操作、班长、主任。

  截至目前,刘延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8月2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上述议案2.00、议案3.00及议案4.00采取累积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 上述议案2.00、议案3.00及议案4.00需逐项表决。

  6. 上述议案2.00、议案3.00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3年8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邮编:213000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海琴

  电话号码:0519-68867972

  电子邮箱:cetstock@cearail.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24”,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表一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8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企业参加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以下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①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2、本委托书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3、持股数系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有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的公司股份。

  4、企业委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署,并须加盖企业及法人印章。

  附件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上述股东登记表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吴晨杰先生及陈枫先生2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将与职工代表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且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20 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履历

  1、 吴晨杰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至2017年,担任常州集品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师职位;2017年至2023年4月,先后担任公司设计师、营销及项目经理、市场部副经理、采购主管;2023年4月至今担任江苏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截至目前,吴晨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 陈枫先生,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营销中心项目管理组项目经理。

  截至目前,陈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3 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银妹女士、胡锦骊女士、丁静女士、薛国锋先生、黄珍丽女士及张佳俊先生 6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同意提名胡军科先生、上官俊杰先生及康卫娜女士 3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现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军科先生、上官俊杰先生及康卫娜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康卫娜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0 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1、 周银妹女士,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95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常州市人大代表,农工民主党常州市第十届、十一届委员会常委委员,江苏省妇女联合会第十一届、十二届执委,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执委;曾获得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年度十大杰出女性、江苏省十二五卓越女企业家、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常州商界十大领军人物等众多荣誉称号;1976年8月至1987年12月,先后担任武进县芙蓉东周农机修配厂班长、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副厂长等职务;1988年1月至1991年2月,先后担任武进县芙蓉凹凸彩印厂副厂长、厂长;1992年3月至2005年5月,先后担任常州市长青珍珠工艺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州长青艾德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2月至今,担任常州市民生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2011年2月,担任长青有限董事长;2005年4月至今,现任长青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江苏艾德利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泰弗思董事长;2017年5月至2022年1月,担任长青艺卢董事长;2011年3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担任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副会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第十五届常州市人大代表。

  周银妹女士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董事胡锦骊为母女关系,与本公司董事薛国锋先生为姨甥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胡锦骊女士,1980年出生,美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系周银妹之女。2007年9月至2011年2月,担任长青有限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20年9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胡锦骊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周银妹为母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 丁静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欧洲粘接工程师EAE证书。2005年7月至2007年8月,担任常州艾贝服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担任吉利集团上海华普汽车项目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担任长青有限项目经理兼董事长秘书;2011年3月至2018年10月,先后担任公司项目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泰弗思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常州市新北区青年联合会第五届委员,2022年1月至今,担任常州市新北区第五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

  丁静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 薛国锋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0年10月至1992年10月,担任江阴市粮食局食品公司技术部副经理;1992年10月至1999年8月,担任常州长青环球珠宝有限公司销售经理;199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常州长青艾德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0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薛国锋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长周银妹为姨甥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 黄珍丽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持有欧洲粘接技师EAS证书。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担任常州长青艾德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4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技术部经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采购经理。2020年9月2023年8月,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10月2023年8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珍丽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张佳俊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8年10月至2020年11月,曾先后担任公司会计、人事专员、董事、项目助理、项目经理;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担任泰国汉兴高科技珍珠养殖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员;2021年9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生产计划、维保客服组专员、项目经理。

  张佳俊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长周银妹为姨甥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1、 胡军科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6月至1988年4月,担任长沙铁道学院助教;1988年6月至1994年6月,担任长沙铁道学院讲师;1994年7月至2002年4月,担任长沙铁道学院机械系、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2002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担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2年4月至今,担任湖南凯恩利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2年5月至今,担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军科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 上官俊杰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担任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教师;2003年9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江苏常元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金融保险委员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常州市仲裁委仲裁员。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官俊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康卫娜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2年12月至2005年4月,担任中一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5年5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新时代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22年4月,担任北京信诚知远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担任北京信诚知远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担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经理;2023年5月至今,担任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康卫娜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珍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人,实际参会监事4人,其中监事李钰霖及监事杨海彬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经公司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拟选举吴晨杰先生及陈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吴晨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4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2) 《选举陈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4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上述监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履历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20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胡军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黄珍丽、监事李群力、财务总监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选举周银妹女士、胡锦骊女士、丁静女士、薛国锋先生、黄珍丽女士及张佳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周银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2.《选举胡锦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3.《选举丁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4.《选举薛国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5.《选举黄珍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6.《选举张佳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和《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选举胡军科先生、上官俊杰先生及康卫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胡军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2.《选举上官俊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3.《选举康卫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康卫娜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胡军科先生、上官俊杰先生及康卫娜女士均已获取受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和《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公司拟修改《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修改后的条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常州市慈善总会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为了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常州市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1,000.00万元,用于支持常州市慈善公益事业,公司每年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捐赠款项分十年捐赠完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3、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4、 章程修正案;

  5、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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