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75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统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22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2022年9月15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3、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2023年5月19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2023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新一轮审核问询函。
二、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公司披露本次发行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统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的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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