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5元,共计募集资金575,65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9,09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6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0,210,007.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49,992.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现已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全部置换为公司自有资金。经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开设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39,419.96元(余额为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避免专户数量过多不利于募集资金的统筹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公司于近日注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余额全部转至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811267925060652)。
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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