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戚兴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陈曙光女士、于雳女士、 李有星先生、熊伟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暨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93.84万元(含39,793.84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30,854.70万元,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已募集11,0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79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30,854.70万元,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已募集11,0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能够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王炯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暨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93.84万元(含39,793.84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30,854.70万元,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已募集11,0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79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30,854.70万元,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已募集11,0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能够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编制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为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暨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增财务性投资金额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调减,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93.84万元(含39,793.84万元)。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具体内容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93.84万元(含39,793.84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30,854.70万元,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已募集11,0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79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30,854.70万元,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已募集11,0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二、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列文件的修订情况
三、本次调整的授权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暨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暨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系基于审慎判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发行方案。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主要是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主要是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修订,更新编制的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主要是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修订,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主要是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釆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签名:
于雳 李有星 熊伟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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