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公司位于朝阳路39-41号、建筑面积为3466.69平方米的部分房屋,并决定给予公司征收补偿约2136.84万元(不含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等迁移费)。
● 本次征收房屋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征收补偿款,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15年5月,公司收到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旧百货大楼片区{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老南宁·三街两巷”(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南建征预〔2015〕1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拟对包括公司位于南宁市朝阳路39、39-41号朝阳店南楼在内的旧百货大楼片区改造﹝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老南宁·三街两巷”(二期)﹞项目蓝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但未提及征收的具体时间、补偿标准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南府征补决字[2023]第1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公司位于朝阳路39-41号、建筑面积3466.69平米方的部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决定给予公司征收补偿约2136.84万元(不含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等迁移费)。
二、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1.征收标的
公司朝阳店南楼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39-41号,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本次征收标的是公司朝阳店南楼的部分建筑物,建筑面积3466.69平方米,该区域有公司朝阳店南楼高低压配电房、中央空调、卫生间等商业配套设施用房。征收后将对公司朝阳店南楼正常经营使用造成一定影响。
该征收区域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征收补偿款
根据南宁市有关政策和《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老南宁·三街两巷”(二期)旧改项目(第一批)(旧百货大楼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本次征收标的按仓库、办公用房用途计算补偿款,给予公司征收补偿约2136.84万元(不含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等迁移费)。
三、征收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房屋征收部门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公司与前述两个单位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房屋征收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应在收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除。
2.公司将进一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进行分析研判,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征收补偿款项,暂时无法估计对公司本期或后期损益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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