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情况如下:
1、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 反馈方式: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公司监事会;
5、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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