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5号)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1.61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4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4,197,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7,404,637.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6,792,762.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4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日,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余额4,194.86万元全部用于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工程配套资金投入。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和“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规定用于“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项目”且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续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余额501.06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本息余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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