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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7月20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核意见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落实问题

  1.根据公开资料,公司自2022年9月1日起延长了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请发行人对比同行业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政策及变更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自2022年四季度起变更会计估计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通过变更会计估计调节利润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和加盟门店大幅扩张。请发行人说明:

  (1)直营、加盟门店报告期内变化情况,公司对直营和加盟门店在业务、财务、人员、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和内控措施,公司上述相应管理是否规范,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资金混同的情形。

  (2)说明报告期内亏损门店的数量及销售金额等经营情况,并分析亏损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本次拟在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苏、陕西、重庆等地区选址投资开设3,600家医药连锁门店。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经营计划、业务模式、各地区市场需求情况及门店分布情况、公司前期募投项目门店扩展及效益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在前述地区选址扩展连锁门店的主要考虑、合理性及必要性,公司门店扩张速度与公司规模、市场需求增长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针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并及时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落实意见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8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7月21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问题并由公司予以落实,具体需落实问题为:

  1.根据公开资料,公司自2022年9月1日起延长了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请发行人对比同行业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政策及变更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自2022年四季度起变更会计估计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通过变更会计估计调节利润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和加盟门店大幅扩张。请发行人说明:

  (1)直营、加盟门店报告期内变化情况,公司对直营和加盟门店在业务、财务、人员、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和内控措施,公司上述相应管理是否规范,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资金混同的情形。

  (2)说明报告期内亏损门店的数量及销售金额等经营情况,并分析亏损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本次拟在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江苏、陕西、重庆等地区选址投资开设3,600家医药连锁门店。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经营计划、业务模式、各地区市场需求情况及门店分布情况、公司前期募投项目门店扩展及效益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在前述地区选址扩展连锁门店的主要考虑、合理性及必要性,公司门店扩张速度与公司规模、市场需求增长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交所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针对《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并及时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落实意见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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