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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正式实施 C类机构客户流失风险加大

  本报记者 邢 萌

  7月21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评价办法》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首发项目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强化保荐机构约束。根据保荐机构评价得分,将保荐机构划分为A、B、C三类。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对其全部首发保荐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总体而言,《评价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中国银河研究院策略分析师、团队负责人杨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激励高质量企业上市、促进优胜劣汰、树立长期价值观,提高市场整体质量水平和优化资源配置,市场将更加健康有序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靠的资本支持和服务。

  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

  《评价办法》适用于在境内从事主板、科创板及创业板首发保荐业务的保荐机构,以上市公司质量作为评价重点,聚焦首发上市公司,根据其上市后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以上市公司质量作为评价重点,既反映了促进企业聚焦主业、更好融资发展的导向,也体现了对中介机构的专业评定执业要求在不断提高,彰显出金融辅助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沪深交易所表示,评价体系主要从三个角度突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导向:一是在设定评价内容权重时,将上市公司质量作为评价重点,并将分值权重设定为70%;二是从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的角度出发,在对上市公司质量进行评价时,以首发上市公司为样本;三是为了更准确、全面地对上市公司质量进行评价,以公司上市后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评价基础。

  具体来看,根据《评价办法》,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构成。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围绕经营质量、市场表现、治理质量等三个维度展开;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30%,主要衡量保荐机构首发项目执业情况,包括项目审核结果、招股说明书披露质量、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程序等内容。

  “较高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是为了确保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有效把控和监管,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水平。”杨超表示,这意味着保荐机构在选择并推荐公司上市时,需要更加注重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表现、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质量,以确保上市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5年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T为评价年度,下同);保荐业务质量的评价范围,为T年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保荐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与上市公司质量相关的指标,以公司上市后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赋值基础,并划分为两个时段。其中,前三个会计年度的表现占比80%,后两个会计年度的表现占比20%。

  杨超分析称,上市后前3年质量评价占比高,是因为这个时段是上市公司质量表现的关键阶段。将上市公司质量评价的重点放在上市后前3年,有助于更全面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和稳定性。后2年质量得分占比较小的设定,是为了更加关注公司长期经营质量的稳定性,避免短期波动对评价结果的过度影响。

  对首发项目实行分类监管

  《评价办法》对保荐机构的首发项目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C级),连续三次评价为C级,相关保荐机构的全部首发项目将面临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

  根据《评价办法》,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执业质量得分排序前20%的为A类,后20%的为C类。

  杨超认为,采取分类监管的举措,强调了对保荐机构的绩效和责任的追踪,将促使保荐机构提高自身业务质量,减少违规行为,以避免被迫进行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A类的,沪深交易所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降低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的,沪深交易所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审核问询力度,同时加大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且对现场督导或审核过程中申请撤回的首发项目,继续开展现场督导。

  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开展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此外,《评价办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为强化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照“终身追责”原则,相关保荐机构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C类。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发行上市领域行贿行为的,相关评价结果也直接评定为C类。

  杨超表示,“一票否决”机制将有助于提高保荐机构的审核尽职调查水平,减少欺诈发行等问题的发生,避免了不良项目进入市场,保障了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票否决’,更加突出全面注册制时代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压实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的责任,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北京海润天睿(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唐申秋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更加强调投资者视角,也更加突出上市公司质量,相关评价结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效投资参考,维护投资者利益。

  唐申秋预测,拟上市企业将基于券商声誉、诚信记录形象、团队实力等因素来选择保荐机构。对于考核为C类的保荐机构,客户流失风险将明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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