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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3年7月19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7月19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2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8.66元/股-75.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825,49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578.46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共有4家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具体名单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共有25家投资者管理的82个配售对象为《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名单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共计剔除28家投资者管理的96个配售对象(其中28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0家投资者),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2,470万股。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31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28.66元/股-7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773,02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其中,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0.6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6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6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申购时间为2023-07-19 14:25:29:960的配售对象部分剔除。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9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773,020万股的1.0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以上共计剔除7家投资者管理的82个配售对象(其中1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6家投资者)。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07家,配售对象为 7,449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4,725,0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524.80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计算)分别为15,671.99万元和21,234.36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36,906.35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27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1.0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673,06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5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5,122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3,052,01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民爆光电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7月1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80倍。
截至2023年7月19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Choice,数据截至2023年7月19日(T-4日)(GMT+8)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光莆股份市盈率为异常值,因此未将上述数据纳入市盈率均值的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51.0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5.1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617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467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2.5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8.2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14.313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1,871.46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3.7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67.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6.2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538.763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33,597.8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9,299.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4,298.7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7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7月26日(T+1日)在《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实施细则》、发行价格、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信证券民爆光电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员工资管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7月24日(T-1日)公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2023年7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截至2023年7月19日(T-4日),民爆光电员工资管计划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3,994万元,最终获配股数为78.2370万股,最终获配金额为 3,993.998850万元。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92.5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8.2370万股。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8.2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14.313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民爆光电员工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5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122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052,0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7月25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1.0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7月2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7月17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7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7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上披露《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3年7月27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7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62”,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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