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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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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威迈斯

  (二)扩位简称:威迈斯

  (三)股票代码:688612

  (四)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20,957,142股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2,10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095.7142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131.947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4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3年7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7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7月12日(T-3日)。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7月12日)总股本;

  注2: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3:计算2022年扣非前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欣锐科技、精进电动-uw;计算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欣锐科技、英搏尔、精进电动-uw。

  本次发行价格为47.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0.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6.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7.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3.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47.2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73.9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

  传真:0755-86137676

  联系人:李荣华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王德慧、姜晓华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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