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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3-3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8日通过书面文件方式、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现场参会3人,通讯方式参会2人,监事会主席欧立民先生和监事潘瑞君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关思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关思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欧立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3-3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职工大会,经职工大会会议表决,会议选举戴琼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其职工代表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关思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同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关思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关思文先生和戴琼瑛女士简历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关思文先生和戴琼瑛女士简历

  (1)关思文先生

  关思文,男,198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历任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处副主任,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梅州市委办公室综合一科副科长;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任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4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3年7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关思文先生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与广弘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广弘控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广弘控股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戴琼瑛女士

  戴琼瑛,女,198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士,现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群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历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人力资源部部长,2006年7月至2010年7月在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工作;2010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任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2022年4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群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23年7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戴琼瑛女士未持有广弘控股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与广弘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广弘控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广弘控股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3-3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0,554,6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6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700,1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9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54,50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660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767,14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15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4亿元长期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202,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5%;反对2,327,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1%;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5,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138%;反对2,327,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780%;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关思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163,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3%;反对1,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1%;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806%;反对1,2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61%;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丁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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