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一段(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文永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余啸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情况: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穆曼怡、刘恋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4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德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60.00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1.37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8.63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55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及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7月24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授予价格为15.93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209.9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授予价格为15.93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4.0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6)。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3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由公司董事长文永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根据《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相关规定,若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60.00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1.37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8.63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55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文永均、王晓莉、余啸海、伍利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并同意以15.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9.9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以15.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文永均、王晓莉、余啸海、伍利已回避表决。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6)。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6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3年7月2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4.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209.9160万股,预留授予14.084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5.93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7月24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以15.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9.9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家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元,转增32,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000,000股。2023年6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60.00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1.37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8.63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55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并同意以15.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09.9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并同意以15.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4.0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就公司拟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并同意以15.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09.9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并同意以15.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4.0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
(1)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及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7月24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授予价格为15.93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209.9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授予价格为15.93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4.0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3年7月24日
2、授予数量: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09.9160万股,预留授予14.0840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77人,预留授予6人
4、授予价格:15.9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文永均先生。文永均先生目前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同时也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文永均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实际控制人之一文永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圣诺生物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三)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授予价格为15.93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09.9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并同意以15.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4.0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3年7月2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2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27元(首次及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42%、17.18%、17.12%(分别采用万得全A别采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至77人;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60.00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1.37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8.63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55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6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家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元,转增32,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000,000股。2023年6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24.00万股,即160.00×(1+0.4)=224.00万股,其中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9180万股,即151.37×(1+0.4)=211.9180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82万股,即8.63×(1+0.4)=12.0820万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而放弃认购的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1.9180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820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2、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5.93元/股,即(22.55-0.25)÷(1+0.4)=15.93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160.00万股调整至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1.37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8.63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授予价格由22.55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60.00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1.37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8.63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55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60.00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1.37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8.63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55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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