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或“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转来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鲁07执420号),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未按照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潍仲裁201号)所做出的裁决结果执行,滨城投资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业绩承诺”约定:“刘潭爱先生承诺高斯贝尔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刘潭爱先生应在高斯贝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35,401,448.82元。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刘潭爱先生及其连带责任人高视创投应当支付的2022年度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项。
为保证公司利益,滨城投资向潍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滨城投资转来的《仲裁申请书》和《受理通知书》(【2023】潍仲受1033号),潍坊仲裁委员会已正式立案受理滨城投资提交的关于与刘潭爱先生、高视创投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与滨城投资于2020年8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业绩承诺”约定:“刘潭爱先生承诺高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刘潭爱先生应在高斯贝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280号),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157,631.77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45,157,631.77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20,000,000-(-125,157,631.77)=145,157,631.77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190号),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1,448.82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35,401,448.82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30,000,000-(-5,401,448.82)=35,401,448.82元。
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的进展情况
1、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潍仲裁20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滨城投资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2、滨城投资向潍坊仲裁委员会申请刘潭爱先生向高斯贝尔支付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35,401,448.82元。高视创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潍坊仲裁委员会已正式立案受理滨城投资提交的仲裁申请。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刘潭爱先生及其连带责任人高视创投应当支付的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项,公司后续将根据上述仲裁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原实际控制人及其连带责任人的履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潍坊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
3、《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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