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45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54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3年7月25日(T-2日)的《证券日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深圳燃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参与。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5: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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