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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40版)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42版)

  (上接D40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83,505.10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18年4月发行的五年期公司债券19亿元于本期内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29,914.65万元、555,317.64万元和597,451.2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55%、33.90%和28.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较大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分别为20亿元、75亿元和75亿元,期限180天至365天不等,均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合计占比分别为100.00%、81.49%和92.96%。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余额的波动主要受应付债券余额变动的影响。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4,175.62万元、27,246.88万元和67,876.03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4%、7.47%和41.25%。2021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0年末增加13,071.26万元,主要系新增控股子公司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为满足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向汇丰银行借入长期款项15,991.68万元所致。2022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1年末增加40,629.15万元,其中新增质押借款48,236.78万元,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应收账款质押借入款项,以偿还原融资租赁合同下未偿付的租金、手续费及利息所致。

  (2)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196,384.00万元、182,000.00万元和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8.51%、49.90%和0.00%。2021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0年末减少14,384.00万元,主要系公司2018年度发行的19亿元公司债券当期完成回售债券偿付8,000.00万元所致。2022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降至为0.00万元,主要系应付债券划分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3)租赁负债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经营租赁,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符合准则规定的经营租赁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61,406.10万元和8,703.83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84%和5.29%。2022年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较2021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神木市神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和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所致。

  (4)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主要为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该补助主要为公司2013年度“宝安区中压市政燃气管网工程”等项目被列入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资金资助计划,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共计人民币30,081.0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该补助尚未结转的金额分别为21,832.80万元、20,404.57万元和18,976.34万元。

  2020年度,深圳市政府决定拆除归属于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的铁岗气库及其附属建筑物,并建设铁岗气库水源保护区,同时根据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预计未来增加的经营成本提供补助11,097.39万元,该补助将于未来经营成本实际发生时摊销转入其他收益。报告期各期末,该补助尚未结转的金额分别为11,097.39万元、9,159.28万元和4,763.48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年产1.5亿m2抗PID型EVA封装膜建设项目”入选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获得政府补助5,917.00万元,并按相关资产折旧年限摊销计入损益。2021年末和2022年末,该补助尚未结转的金额分别为4,980.83万元和4,680.48万元。

  截至2022年末,除上述三项政府补助项目外,公司其他递延收益主要为江苏斯威克收到的江苏省发改局战略新兴发展专项资金1,911.70万元、公司收到的国家循环化改造中央预算专项资金1,749.13万元、宜都市松宜矿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1,441.53万元、江苏斯威克光伏土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995.83万元及宜都市中船重工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722.92万元等。

  (5)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38,555.16万元、47,319.12万元和45,463.39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45%、12.97%和27.6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由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评估增值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与偿债能力有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小于1,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1)华安公司和江苏斯威克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营运资金需求增加,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金额增加;(2)公司于2018年发行的第一期公司债券19亿元于2022年末从“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20%、58.74%和59.70%,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1)公司燃气管道项目投资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融资渠道主要依靠债权融资;(2)江苏斯威克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光伏组件厂商,光伏行业客户具有票据结算货款的商业惯例,基于江苏斯威克业务持续扩张下营运资金需求的考量,公司增加银行借款规模以筹措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77,479.33万元、297,732.64万元和330,431.53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7.76倍、8.35倍和5.27倍。2021年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较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随之增加,利息保障倍数亦有所提升。2022年度,受气源成本上升影响,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下降,但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仍保持较高水平,可有效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

  整体上,公司的资产流动、偿债能力较为稳定,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情况。

  2、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奥股份多次股权融资、贵州燃气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效改善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展城市燃气业务,同时加快综合能源等业务的协同发展,在建项目较多,资本投入较大,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同时,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偿债风险较低,如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成功,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66次、11.24次和10.97次,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0年度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2021年度收购的光伏胶膜业务应收账款的信用期比公司原有业务长,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幅度较大。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1年度略有下降,主要系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平均余额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6.99次、18.43次和13.04次,呈持续下降趋势。2021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20年度下降,主要原因为:(1)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2021年因天然气价格持续走高及国内需求增加的现状,提高了存货储备水平,使得2021年液化天然气存货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61,266.01万元;(2)公司2021年末新增江苏斯威克光伏胶膜存货。2022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21年度下降,主要原因为:(1)江苏斯威克销售规模扩大,原材料期末余额增加所致;(2)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天然气工程安装业务所投入的成本(即“合同履约成本”)较2021年末增加1,477.15万元。

  2、可比公司资产周转率比较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各公司业务构成与规模、客户情况以及结算方式等因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加快向光伏清洁能源转型,综合能源业务贡献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09%、11.73%和24.15%。公司于2021年收购江苏斯威克后,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均大幅增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款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规定:“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银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系公司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财务性投资范畴,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笔理财产品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赎回到账。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4,808.96万元,主要内容为押金及保证金、员工备用金和应收第三方往来款等,均系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末,公司持有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33,201.36万元,为待抵扣增值税和预缴所得税,为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7,005.8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146,193.7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84,842.12万元,主要为长期预付款项,包括对土地及房屋、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施工等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7,809.46万元,财务性投资余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59%,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变动趋势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城市燃气、燃气资源、综合能源和智慧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受益于公司燃气用户的持续增长和光伏清洁能源业务的协同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总体均保持了稳步增长趋势,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01,481.46万元、2,141,473.42万元和3,006,156.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2,140.03万元、135,396.66万元和122,230.71万元。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其中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城市燃气、燃气资源、综合能源和智慧服务产生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为租赁收入及其他等。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01,481.46万元、2,141,473.42万元和3,006,156.28万元,其中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长42.62%,2022年度较2021年度增长40.38%。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为保持报告期数据可比性,此处将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明细按照2021年和2022年口径进行重分类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管道燃气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管道燃气分别为822,833.93万元、1,096,057.77万元和1,371,389.6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96%、51.28%和45.66%。报告期内,管道燃气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在国内外能源市场的大幅波动下,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过收购深燃热电、江苏斯威克和四家光伏发电公司加快向清洁能源综合运营转型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分别实现收入61,195.36万元、250,651.23万元和725,392.9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9%、11.73%和24.15%,呈逐年增长趋势。

  ①管道燃气

  管道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和管道石油气,其中99%以上为管道天然气,管道石油气占比较小。管道天然气主要包括深圳市及异地城市管道燃气经营,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管道燃气收入分别为822,833.93万元、1,096,057.77万元和1,371,389.6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96%、51.28%和45.66%。报告期内,公司管道天然气用户数量持续增长,分别为436.27万户、573.90万户和643.15万户;管道天然气销售量亦持续增长,分别为303,183.49万立方米、378,417.64万立方米和393,207.01万立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管道天然气的用户、销售量累计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管道燃气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273,223.85万元,同比增长33.21%,主要是因为:A、公司超额完成深圳市城中村管道燃气入户安装目标,并积极开拓工商业用户和电厂用户,使得用户规模增长137.63万户,销售气量增加75,234.1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4.81%;B、2021年度平均售价较2020年度增加0.19元/立方米,同比增长6.72%。2022年度,公司管道燃气用户进一步增加到643.15万户,销售量为393,207.01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371,389.62万元,平均售价为3.49元/立方米。2022年度,公司管道燃气平均售价较2021年度增加0.59元/立方米,主要系受上游天然气涨价影响,公司的工商业用户及电厂用户的平均售价增幅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管道燃气的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变动趋势如下:

  

  注:为简化计算,此处销售数量仅包含管道天然气销售量。

  ②燃气工程及其他

  燃气工程及其他主要为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改迁工程项目和燃气工程相关的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上门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报告期内,燃气工程及其他收入分别为223,605.17万元、209,184.93万元和217,994.3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94%、9.79%和7.26%,占比呈下降趋势。燃气工程及其他收入波动主要受各期工程项目开工数量的影响。

  ③天然气批发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为液化天然气购销批发业务,华安公司天然气批发业务2019年9月正式运营以来,营业收入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主要系国际LNG市场价格波动及俄乌冲突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批发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26,059.65万元、118,220.19万元和217,341.8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2%、5.53%和7.24%。

  天然气批发业务销售价格一般以上游供应商挂牌价为基础由买卖双方约定,或者公司视市场供求状况为基础与客户约定。液化天然气的销售价格随着市场价格的调整而波动,不受政府部门调控限制。2021年度,为有效应对国际LNG现货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主动减少LNG现货采购和销售。2022年度,受俄乌冲突和持续动荡的国际局势影响,国际市场的高价传导至国内市场,导致公司天然气批发业务平均销售单价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批发业务的销量、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④石油气批发

  石油气批发业务由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从国际市场采购进口液化石油气,通过槽船和槽车批发销售给客户。公司该业务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下游客户主要为深圳、东莞、惠州及广州的二级批发商及城市管道气、瓶装气零售商等。近几年,公司加大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拓展力度,建立了以华安气库为基点、三级站为分销点的销售网络,并大力拓展中国香港等境外市场,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的产业格局。公司的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为完全市场化业务,价格随行就市,近年来其收入波动较大,主要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石油气批发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50,176.19万元、256,094.37万元和309,059.1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3%、11.98%和10.29%。其中,2021年度,公司石油气批发业务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105,918.18万元,同比增长70.53%,主要系公司抓住国际LPG价格低位,加大LPG进口采购量,同时开拓LPG深加工客户,实现用户数量和销量的增长。2022年度,公司石油气批发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2,964.75万元,同比增长20.68%,主要系石油气平均售价上涨21.43%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石油气批发业务的销量、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⑤综合能源

  公司的综合能源业务主要包括发电业务和光伏胶膜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能源业务收入分别为61,195.36万元、250,651.23万元和725,392.9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9%、11.73%和24.15%,占比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加快向清洁能源综合运营转型,于2021年成功控股光伏胶膜企业江苏斯威克所致。

  江苏斯威克主要向光伏组件厂商供应光伏封装胶膜,该产品是光伏电池的核心辅料,品类主要包括透明EVA胶膜、白色EVA胶膜、POE胶膜等高性能光伏封装胶膜等。2021年9-12月,江苏斯威克实现销售收入173,446.35万元。2022年度,江苏斯威克实现销售收入637,174.74万元,光伏胶膜实现销售规模持续扩大。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张一方面系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组件出货量的快速增长,同时亦受益于江苏斯威克客户渠道持续拓宽。

  (2)按销售地区划分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销售地区划分的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深圳地区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他地区呈逐年上涨趋势,主要原因为:  ①公司大力开拓其他地区的管道燃气业务,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在广东、广西、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云南、湖南、湖北、河北等11省(区)经营57个城市(区)管道燃气项目; = 2 \* GB3 ②公司新增深燃热电、江苏斯威克和四家光伏发电公司等异地公司的综合能源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能源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9%、11.73%和24.15%。

  (3)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显著季节性特征。

  3、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租赁收入及其他。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及其他业务收入4,300.98万元、4,202.92万元和2,434.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9%、0.20%和0.08%,占比较低。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在99%以上。公司营业成本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与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成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为保持报告期数据可比性,此处将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明细按照2021年和2022年口径进行重分类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管道燃气、燃气工程及其他、天然气批发、石油气批发和光伏胶膜业务构成,五类业务合计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8.93%、88.51%和93.84%,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113,420.10万元、1,715,398.17万元和2,564,778.36万元,其中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长54.07%,2022年较2021年度增长49.52%。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增速较快,主要系天然气供应紧缩导致国际气价持续高位运行,上游气价的上涨导致公司采购成本增加所致。

  3、其他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是为开展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1,009.74万元、2,443.51万元和980.93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9%、0.14%和0.04%,占比较低。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公司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形成,主营业务毛利占比达99%以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主营业务来看,公司盈利模式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和服务的收入在报告期内整体保持稳定增长,带动主营业务毛利金额相应增长。

  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383,760.37万元、421,872.33万元和438,943.34万元,其中城市燃气业务和综合能源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贡献较大,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79.69%、76.03%和77.64%。

  3、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63%、19.74%和14.61%,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减少5.89个百分点,主要系管道燃气毛利贡献率减少7.67个百分点、天然气批发毛利贡献率减少1.92个百分点和光伏胶膜业务毛利贡献率增加1.90个百分点综合影响所致。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度减少5.13个百分点,主要系管道燃气毛利贡献率减少3.73个百分点和智慧服务毛利率贡献率减少1.59个百分点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细分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注:某业务毛利贡献率=该业务的毛利率*该业务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以下分业务类型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1)管道燃气

  报告期内,公司管道燃气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60%、14.61%和8.24%,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公司管道燃气业务在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45%以上,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贡献率分别为15.17%、7.49%和3.76%。2021年度,公司管道燃气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减少12.99个百分点,主要系2021年度天然气供应紧缩导致国际气价持续高位运行,平均采购成本较2020年度增长25.86%,平均毛差下降至0.42元/立方米所致。2022年度,公司管道燃气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度减少6.38个百分点,主要系2022年度上半年受俄乌冲突等国际局势影响,国际天然气价格高企,平均采购成本较2021年度增长29.41%,平均毛差进一步下降至0.29元/立方米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管道燃气平均销售单价、平均采购成本和平均毛差情况如下:

  

  (2)燃气工程及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燃气工程及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53%、57.40%和59.57%,年度毛利率总体保持在32%以上,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公司燃气工程及其他业务收入占比约为7%~15%之间,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贡献率分别为4.86%、5.62%和4.32%。燃气工程及其他业务不受国际油气价格调整的影响,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燃气工程及其他毛利率较2020年度增幅明显,主要原因系:①2020年度公司代建“718”政府工程零毛利项目(即深圳市约718公里市政、庭院地下老旧中压钢质燃气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导致2020年度整体毛利下降,该部分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完工;②燃气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阀口、钢管等)销售波动较大,主要是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增加所致。

  (3)天然气批发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批发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96%、1.83%和10.12%,各期毛利率波动较大。其中,2021年度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系国际LNG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及国内外市场需求波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批发业务毛利对主营业务的毛利贡献率分别为2.02%、0.10%和0.73%,贡献率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批发平均销售单价、平均采购成本和平均毛差情况如下:

  

  (4)石油气批发

  报告期内,公司石油气批发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8%、4.58%和0.47%,毛利率波动较大。其中,2021年度,公司石油气批发毛利率较2020年度增加2.90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抓住国际LPG价格低位,加大LPG进口采购量,实现较高毛利。2022年度,公司石油气批发毛利率较低,一方面系国际石油气现货价格较高导致平均采购成本增加,另一方面系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华安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销售策略。报告期内,公司石油气批发业务毛利对主营业务毛利贡献率分别为0.17%、0.55%和0.05%,贡献率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石油气批发平均销售单价、平均采购成本和平均毛差情况如下:

  

  (5)光伏胶膜

  2021年9-12月和2022年度,公司光伏胶膜业务毛利率为23.36%和12.53%,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①面对下游光伏行业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积极抢占市场份额增加产品市占率;②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光伏胶膜核心原材料EVA树脂市场价格处于历史高位;由于公司实行以销定产模式,在原料市场价格快速上涨的背景下,原材料采购价格较高,且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传导至下游客户客观上存在一定时滞。

  公司于2021年9月将江苏斯威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江苏斯威克主营的光伏胶膜产品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2022年度光伏胶膜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1.21%。2021年9-12月和2022年度,光伏胶膜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为1.90%和2.66%,呈上升趋势。

  4、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比较

  (1)可比公司选择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领域涉及燃气批发、管道和瓶装燃气供应、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和建设,主营城市燃气供应、燃气资源批发、综合能源供应和智慧服务等四个板块的业务。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公司按照行业属性、业务结构、财务指标是否有可比性、市值是否具有可比性,选择同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具体如下:

  

  (下转D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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