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际表决1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存续期限
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7月27日(T日)至2029年7月26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8%、第六年2.0%。
(六)转股期限
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7.72元/股。
(八)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的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合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
五、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特殊贡献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六、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表决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存续期限
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7月27日(T日)至2029年7月26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8%、第六年2.0%。
(六)转股期限
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7.72元/股。
(八)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的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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