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上接D49版)

  (上接D49版)

  (二)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商誉不存在减值的原因与合理性

  经过对上述资产组的识别与界定,可回收金额的测算,得出金业环保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低于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未发生减值,不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测试结果如下:

  表5-5                            

  单位:万元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已谨慎评估金业环保后续业务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调整相应业务预期,减值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商誉不存在减值,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评价并测试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包括对关键假设的采用及减值计提金额的复核和审批;

  2、了解并评价管理层对商誉所属资产组的认定,以及商誉减值测试的政策和方法;

  3、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收入及现金流折现率等的合理性;

  4、评价由公司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经验和资质;与其讨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收入及现金流折现率等的合理性;

  5、比较相关资产(组合)以往年度的实际数据与管理层以前的预测数据,评价管理层对现金流量的预测是否可靠;

  6、测试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7、评估管理层于2022年12月31日对商誉及其减值估计结果、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选取的参数指标依据充分、合理,所涉参数的变动情况合理,公司上期与本期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审慎合理。

  六、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有向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树权分别借款0.40亿元、0.31亿元,请说明前述借款形成的具体情况,包括背景、原因、借款金额、利率及还款安排等,说明借款利率是否公允。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子公司德运矿业股东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赵树权款0.40亿元、0.31亿元,主要为德运矿业前期探矿阶段,为了验证矿产资源储量,陆续投入大量资金,股东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赵树权以无息借款形式为矿山开发提供支持。

  上述款项主要用途为办理矿山初步设计、储量的勘探、报告编制、评审、探矿证延续,解决用地、临时建筑设施等为取得采矿证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后续由于公司涉及矿区占地问题(详见事项四、(一)项目停滞的原因,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问题说明),截止目前矿区临时建筑已经用于日常生活,但采矿证办理工作仍推进中。德运矿业拿到采矿证以后将办理稳定风险评估和项目核准立项、土地预审、安全设施设计、尾矿库安全设计等项目建设一系列的手续。各股东投入到德运矿业的借款主要是为了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建设及生产运营。公司后续探转采办理完成,并进行矿山开采产生盈利后,将陆续归还上述款项。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相应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资料并执行细节测试;

  2、了解相关借款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借款利息及还款安排,检查是否存在记账日期不准、款项性质界定不清等情形;

  3、执行函证程序,对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赵树权通过函证程序核查款项真实性、准确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如实披露上述其他应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金额等情况,相关款项可以确认。

  七、你公司预计负债中弃置费用期初余额为0,期末余额为1.47亿元,请说明弃置费用具体计算过程,说明参数选择的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况以及矿山持续开采情况说明弃置费用报告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说明弃置费用具体计算过程,说明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内确认的弃置费主要为针对下属矿山后续环境治理及复垦费,矿山弃置义务计算为根据预计治理费用终值、贴现系数计算出预计治理费用现值,即预计负债现值(入账价值),亦等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入账价值,弃置费计算过程中土地复垦及环境治理费用的估计受到各地对土地复垦、植被及环境治理恢复的要求标准,不同恢复治理方案的成本差异等因素影响。

  具体各矿山确认的弃置费用如下:

  表7-1                              单位:元

  

  各矿山具体弃置费用计算如下:

  1、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

  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弃置费计算过程如下:

  (1)预计矿山剩余年限: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编号:中色协铅锌函字[2010]0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储量2020年储量年度报告》(审查文号:赤克年报审字[2020]D009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953.635389万t,其中保有探明资源量(111b)218.391364万t,控制的资源量(122b)280.667226万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418.962001万t,本次计算矿山剩余服务年限时,所采用资源量为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时保有的资源储量减掉设计一年的矿山生产能力(即90万t),据此计算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9.60年,管护期需要滞后治理年限1.40年,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规划年限为11年,即2022年~2032年。

  (2)静态投资金额的确定:

  根据矿山地质治理及复垦规划各年度治理工作内容,分别计算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监测费管护费得出静态投资金额1,964.68万元。费用构成明细如下表:

  表7-2

  

  (3)价差预备费的确定依据

  价差预备费是指在设计编制年至工程施工期间,因物价(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等因素而增加的费用。据《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建标[2011]1号,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为:

  

  其中:PF:价差预备费;n:建设期年份数;本次设计工期为11年,则n=11;

  It:建设期第t年的静态投资额;f:年涨价率,根据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境况,本次按2.1%计取;m:建设前期年限,本次取m=0。

  (4)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矿山地质治理及复垦规划预估成本支出以及预计资产使用年限确认未来现金流量2,277.51万元。

  (5)贴现系数:取自央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3%。

  (6)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根据当期使用贴现率、预计资产剩余年限和未来现金流量变化数确认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671.54万元。

  2、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

  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弃置费用计算如下:

  (1)预计矿山剩余年限: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生产矿山的方案适用年限原则上根据剩余服务年限确定,矿山首采区(一采区标高100m以上)剩余服务年限29年,并考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复垦期(1年),管护期(3年),则方案规划期为33年,即2021年9月-2054年8月。

  (2)静态投资金额的确定:根据矿山地质治理及复垦规划各年度治理工作内容,分别计算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监测费管护费得出静态投资金额1,548.01万元。

  表7-3

  

  (3)价差预备费的确定依据

  根据施工年限,以分年度静态投资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发改委根据物价变动趋势,适时调整和发布的年物价指数计算。

  

  式中 E——价差预备费;

  n——生产服务年度;

  Fn——复垦期间分年度静态投资第n年的投资;

  P——年物价指数,本项目实施期较长,因此按3%计算。

  (4)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矿山地质治理及复垦规划预估成本支出以及预计资产使用年限确认未来现金流量2,421.36万元。

  (5)贴现系数:取自央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3%。

  (6)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根据当期使用贴现率、预计资产剩余年限和未来现金流量变化数确认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247.84万元。

  3、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大地矿区银铅锌矿

  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大地矿区银铅锌矿弃置费用计算如下:

  (1)预计矿山剩余年限:

  根据2021年11月,由赤峰正航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大地矿区银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赤自然资审评字(2021)第005号),推荐矿山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其中一采区一期生产规模为18万吨/年,二采区生产规模为12万吨/年,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约为13.47年。考虑到矿山在服务年限期满后矿山环境治理及管护时限需1.53年的时间,确定本《治理方案》规划年限为15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至2036年12月31日。

  (2)静态投资金额的确定:根据矿山地质治理及复垦规划各年度治理工作内容,分别计算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监测费管护费得出静态投资金额3,252.96万元。

  表7-4

  

  (3)价差预备费的确定依据

  价差预备费是指在设计编制年至工程施工期间,因物价(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等因素而增加的费用。据《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建标[2011]1号,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为:

  n

  计算公式:PF= ∑It[(1+f)m(1+f)0.5(1+f)t-1-1]

  t=1

  式中:PF—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It—建设期中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即第t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

  f—年涨价率(按6%计)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估算至开工建设,本项目建设前期年限已计入总规划年限)。

  t-年度数

  (4)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矿山地质治理及复垦规划预估成本支出以及预计资产使用年限确认未来现金流量5,373.86万元。

  (5)贴现系数:取自央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3%。

  (6)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根据当期使用贴现率、预计资产剩余年限和未来现金流量变化数确认未来现金流量现值3,582.31万元。

  4、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十地银铅锌矿

  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十地银铅锌矿弃置费用计算如下:

  (1)预计矿山剩余年限:

  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十地银铅锌矿位于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庆国村,该矿山为生产矿山,根据2019年8月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十地矿区锌多金属矿生产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自然资储备字[2019]140号)、2020年12月,由赤峰正航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十地银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2021年2月,由赤峰兴瑞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十地银铅锌矿2020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赤克年报审字【2020】D002号)等资料,考虑矿山正常生产情况,预计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22.61年。先期开采矿段服务年限:一采区1、2、3、7号矿体约为21.88年;一采区12号矿体约为9.33年;二采区约为9.34年。考虑到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矿山环境治理时限需2.39年的时间,矿山总体规划部署年限为25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至2046年12月31日。

  (2)静态投资金额的确定:根据矿山地质治理及复垦规划各年度治理工作内容,分别计算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监测费管护费得出静态投资金额6,825.18万元。

  表7-5

  

  (3)价差预备费的确定依据

  价差预备费是指在设计编制年至工程施工期间,因物价(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等因素而增加的费用。据《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建标[2011]1号,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为:

  

  其中:PF:价差预备费;n:建设期年份数;本次设计工期为25年,则n=25;

  It:建设期第t年的静态投资额;f:年涨价率;本次按6%计取;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估算至开工建设,本项目建设前期年限已计入总规划年限)。

  (4)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矿山地质治理及复垦规划预估成本支出以及预计资产使用年限确认未来现金流量13,301.83万元。

  (5)贴现系数:取自央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3%。

  (6)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根据当期使用贴现率、预计资产剩余年限和未来现金流量变化数确认未来现金流量现值7,623.29万元。

  (二)结合上述情况以及矿山持续开采情况说明弃置费用报告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自然资源部2019年08月14日第三次修正发布)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当该矿山再设计对其它矿体进行开采或变更开采方式、矿区范围、生产规模、主要开采矿种时,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以规范矿山建设活动和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更好地促进矿业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各矿山陆续执行该文件,并委托机构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结合新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020年12月,金都矿业委托赤峰正航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编制了《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十地银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内矿审字(2021)014号);

  2021年11月,光大矿业委托赤峰正航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编制了《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大地矿区银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赤自然资审评字(2021)第005号);

  2021年6月,金山矿业重新提交了《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8万t/a)》(呼自然资字〔2021〕63号),设计生产能力48万t/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面积10.0304km?;

  2009年8月,由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备案文号:13014),方案的使用年限由2009年9月至2022年9月,原有方案已超过5年适用期,现需修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公司以往年度建立了矿山综合治理恢复基金,根据矿山生产建设用途报各地部门审批后据实列支。2022年各矿山陆续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相关专家的评审,年度审计过程中,以此方案中的治理期限、工程投资预算为基础,测算了未来开采年限中矿山弃置费用的预计金额,并据此进行了会计确认与计量。两种处理方式均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1、相关政策变化之前的账务处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由企业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提取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用于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根据2009年发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八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以往年度各矿山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局的规定提取了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2、相关政策变化之后的账务处理

  2017年,为减轻矿山企业负担,落实放管服政策,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明确取消保证金制度,以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

  2019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重新修正:

  (1)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2)第十四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3)第十七条由原来的“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修改为“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经费预算、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统筹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

  结合近年来内蒙古地区政府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工作推进,公司已陆续完成各矿山土地复垦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弃置费用相关规定计提弃置费用,确认相关资产成本并进行后续摊销。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各矿山弃置费计算过程及依据;

  2、对公司弃置费用具体计算过程进行复核,分析相关参数选择及假设的合理性;

  3、获取客户聘请外部专家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了解相关复垦方案评审通过情况,对复垦方案主要参数指标与各矿山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对比;

  4、检查公司各矿山对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相关披露列报是否准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矿山弃置费用计提符合实际开采经营情况,弃置费用具体计算过程和参数选择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八、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发生额为0.16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往来款项发生额为0.45亿元。请说明收到与支付往来款产生的原因,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是否需履行审议与披露程序。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往来款具体明细如下:

  表8-1                             单位:万元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往来款具体明细如下:

  表8-2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除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华冠”)外,公司收到及支付的其他往来均不涉及关联方;

  三河华冠持有光大矿业100%股权,2016年7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对光大矿业100%股权收购。上述往来款为收购前期股东三河华冠对光大矿业的建设、生产运营的投资款,公司完成收购后,根据对方资金需求归还上述款项,不涉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此之外,上下游供应商或施工队与各公司业务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一部分临时的代垫经营性资金支持,后续公司已陆续还款。上述款项不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无需进行审议及披露。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检查编制是否准确;

  2、针对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检查大额款项相关记账凭证、银行回单,了解大额业务发生的背景及商业理由;

  3、查询上述大额交易客户工商信息,查验是否存在相关关联关系。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往来款不存在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