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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众禄基金为旗下 基金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23年7月26日起,众禄基金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23年7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众禄基金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开户、申(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开放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费率调整

  1、费率调整内容

  自2023年7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参与众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申(认)购费率最低1折起,具体折扣费率以众禄基金活动为准。基金标准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调整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众禄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遵循以上费率调整内容。

  2、费率调整期限

  以众禄基金公示为准。

  3、费率调整提示

  (1)本次费率调整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众禄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次费率调整解释权归众禄基金所有,有关费率调整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众禄基金的有关告知。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funds.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货币市场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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