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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通精工”)拟将募投项目“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烟台鲁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亚通精工,将募投项目“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经济开发区湾子口路777号”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区鹤旋东路98弄慧创新视界商务中心16号”,相应的项目名称由“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改为外购。

  ●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由6,000万元变更为6,225万元(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价格为准),因变更增加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该募投项目的预计完成建设时间为2024年07月。

  ●履行的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新项目所用房产的购置合同尚未正式签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0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7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34.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的调整,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构成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最终用途,投资总额增加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

  公司此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和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做出的审慎决定。

  上海拥有来自全球各地的优秀人才,可以为研发中心的发展提供充沛的人力资源保障,为公司吸引高端人才提供便利条件;上海聚集着众多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当地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新动能,为公司与当地的科研院所进一步合作提供更多的可能,从而推动产学研的深入发展;上海拥有坚实的制造业基础,具备丰富的上下游产业链,可以为公司的研发提供宽阔的平台,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更加丰富、便利的条件。

  以上的有利因素为公司谋求跨越式发展,推动公司从要素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提供更多的可能,有利于推动公司跻身于国内著名的汽车零部件、矿下无轨辅助运输设备的供应商、服务商,并为公司发展成国内领先的汽车零部件和矿用机械产品研发制造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研发方向等实质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1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7月20日以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1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提议召开,并由监事会主席邱林朋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不超过1.2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0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0日

  至2023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之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下午17时30分。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5-2732690

  传真:0535-2732690

  邮箱:yatongzqb@yatonggroup.com

  4、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61411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6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长焦召明先生召集、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8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烟台鲁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经济开发区湾子口路777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项目名称由“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本次变更事项仅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投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0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7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34.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烟台鲁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经济开发区湾子口路777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烟台鲁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实际情况,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开展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相关的业务,提升公司矿用车板块的管理效率和资源整合质量。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提升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将“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烟台鲁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由于实施主体的变更,募投项目“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经济开发区湾子口路777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相应的项目名称由“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实质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7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通精工”)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0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7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34.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前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补流资金补流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将于2024年3月6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不超过1.2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不超过1.2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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