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项目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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