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方已于2020年9月7日签署《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1,025.00万元的价格受让温州弘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隆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溢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药包”)合计70%股权。因华健药包未完成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发出《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函》,要求业绩补偿义务人及时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并在30日内即2023年7月26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1,032.6015万元;公司亦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顾锁娟发来的《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回函》,确认由顾锁娟作为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全额补偿责任,并承诺将在2023年7月26日前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1,032.6015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48号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顾锁娟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032.6015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依据《关于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投资深圳市博盛新材料
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各方于2022年1月11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和2022年11月10日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约定,因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完成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发出《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函》,要求业绩补偿义务人及时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并在30日内即2023年7月26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933.36万元;公司亦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顾军发来的《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回函》,确认由顾军作为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全额补偿责任,并承诺将在2023年7月26日前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933.36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49号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顾军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人民币933.36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依据《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约定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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