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股票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23-107

  转债代码:113641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2日期间(每日9:00—16: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钱柏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钱柏林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钱柏林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钱柏林先生:196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81年8月至1997年10月,在杭州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科科长;1997年11月至今,在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总监。

  钱柏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钱柏林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钱柏林先生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5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 79 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8月8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2日期间(每日9:00—16: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通过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管理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管理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

  收件人:李瑞、王光普

  电话:0573-88589981

  传真:0573-88585810

  邮政编码:314500

  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要求制作和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钱柏林

  2023年7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柏林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 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3799股票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23-109

  转债代码:113641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以200,400,000美元的价格向Perlux Limited购买众晶控股50.15%的股权和对应的股东贷款(其中购买股权的对价为190,032,992美元,购买股东贷款的对价为10,367,008美元),以间接获得众晶控股下属子公司AMI公司50.1%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华友国际矿业将持有众晶控股50.15%的股权,Perlux Limited将持有众晶控股49.85%的股权。

  ●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购买资产需办理中国、印尼等政府审批/备案和/或其他行政手续,是否能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镍金属未来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镍金属价格在未来大幅下跌,将给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国际矿业”)以200,400,000美元的价格收购Perlux Limited持有的众晶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晶控股”)50.15%的股权和对应的股东贷款(其中购买股权的对价为190,032,992美元,购买股东贷款的对价为10,367,008美元),以间接获得众晶控股下属子公司PT Andalan Metal Industry(以下简称“AMI公司”)50.1%的股权,AMI公司拥有2条 RKEF镍铁生产线(年产镍铁15万吨,折合镍金属量2.4万吨)。本次收购完成后,华友国际矿业将持有众晶控股50.15%的股权,Perlux Limited将持有众晶控股49.85%的股权。

  (二)审议程序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Perlux Limited,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P.O.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截至2022年12月31日,Perlux Limited总资产10,843.40万美元、净资产10,843.29万美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万美元、净利润12,887.55万美元。

  公司与Perlux Limited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Perlux Limited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众晶控股50.15%的股权和对应的股东贷款。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购买众晶控股50.15%的股权和对应的股东贷款,以间接获得AMI公司50.1%的股权。AMI公司建设有2条 RKEF 镍铁生产线(年产镍铁15万吨,折合镍金属量2.4万吨)。

  (四)交易标的及相关资产的股权结构等情况

  1、众晶控股

  公司名称:众晶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1号冠华中心1楼2室

  授权资本:2000美元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3日

  公司股东:本次交易前Perlux Limited持有众晶控股100.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友国际矿业将持有众晶控股50.15%的股权,Perlux Limited将持有众晶控股49.85%的股权

  经营范围:投资

  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晶控股总资产2,398万美元、净资产330万美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万美元、净利润330万美元(经审计)。

  众晶控股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AMI公司

  公司名称:PT Andalan Metal Industry

  住所: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哈玛黑拉岛纬达贝园区

  授权资本:2,4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6日

  公司股东:众晶控股持有该公司99.90%的股权,Green Source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Limited持有该公司0.1%的股权。

  经营范围:RKEF 产线运营,镍金属的提取

  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AMI公司总资产28,460万美元、净资产26,585万美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5,530万美元、净利润16,021万美元(经审计)。

  AMI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为保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AMI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报告确定的价值作为交易定价基础。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出具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PT Andalan Metal Industry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坤元评咨〔2023〕39号),坤元评估以2022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对 AMI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值测算,估值结论如下:在本报告所揭示的估值假设基础上,AMI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225,463,332.54 美元,估算价值为459,945,100.00美元,估值增值234,481,767.46美元,增值率为104.00%。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本次以200,400,000美元收购众晶控股50.15%的股权和对应的股东贷款(其中购买股权的对价为190,032,992美元,购买股东贷款的对价为10,367,008美元),以间接获得AMI公司50.1%的股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购买协议》

  华友国际矿业拟向Perlux Limited购买众晶控股50.15%的股权和对应的股东贷款,以间接获得AMI公司50.1%的股份。华友国际矿业和Perlux Limited就本次交易及有关转让的其他事项列明各方达成的共识和协议。

  1、 合同主体:华友国际矿业(买方)、Perlux Limited(卖方)、众晶控股

  2、对价

  买方向卖方支付购买股份的对价为190,032,992美元,向卖方支付股东贷款的对价为10,367,008美元。

  3、转让

  未经本协议其他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均无权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拖延。

  4、承诺

  买方和卖方应促使众晶控股和AMI公司根据股东协议修订章程,并随后在交割日后的约定时间内分别在香港和印度尼西亚的注册处登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在交易完成后,买方和卖方应尽快促使众晶控股和AMI公司的董事会调整为三名董事,其中两名董事由买方委任,一名董事由卖方委任;

  5、赔偿责任的限制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果违约行为或与之相关的内容已在披露函、尽职调查信息、本协议和/或报表中披露,买方不得就任何违反保证的行为向卖方提出任何索赔。

  (2)卖方对买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每一个单项索赔金额超过1,900,000美元且该索赔对应的赔偿责任与所有索赔的赔偿责任累计已超过19,000,000美元(以下简称“最低金额”);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承担全部索赔金额(而不仅限于超过最低金额的部分)。卖方对任何和所有索赔的最大赔偿责任总额不应超过相当于购买价格总额的金额(即190,032,992美元)。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在要求协商一方将通知发给其他方后不迟于五个工作日内,应开始协商。如果在该等通知发出后三十日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得以解决,任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SHIAC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本仲裁条款的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 业务,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三元动力电池高镍化进程不断深入,高镍三元材料对镍资源的需求出现高速增长。本次收购是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安排,通过收购AMI公司镍铁生产线并进行相关技改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冰镍产能,有利于为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业务的发展提供高效、稳定、多元化的资源保障,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购买资产需办理中国、印尼等政府审批/备案和/或其他行政手续,是否能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镍金属未来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镍金属价格在未来大幅下跌,将给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1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5日

  至2023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桐乡华幸贸易有限公司、桐乡锦华贸易有限公司、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下称“存托人”)作为全球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 股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并按照全球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8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

  联系人:李瑞、王光普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传真:0573-88585810

  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登记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