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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副总经理吴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副总经理吴旭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7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吴旭先生出具的相关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时,吴旭先生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19,172股,在减持实施期间,股权激励授予股份部分解除限售,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股票解限相关规定,吴旭先生本年度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7,899股,本次减持计划包含此部分股份,故在上表中,减持实施完毕后,吴旭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7,899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吴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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